1月5日起这笔费用下调!

时间: 2026-01-07 14:06:05 |   作者: 安博体育官网下载app

  东方航空、南边航空和我国国际航空发布告诉,自2026年1月5日(含)起出售的客票,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送燃油附加费征收规范。

  一、国内航线旅客运送燃油附加费收取规范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。

  三、按规则购买国内民航成人一般票价50%的儿童(含无成人陪同儿童)、革新伤残武士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旅客运送燃油附加费收取规范为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免收燃油附加费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。

  五、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,2026年1月5日曾经出售的国内客票,如改变至2026年1月5日(含)今后,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。

  一、航线公里(含)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;航线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。婴儿旅客免收。儿童、革新伤残武士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折半收取,个位尾数缺乏10元时舍去尾数,即航线公里(含)以下免收,航线元。实践收取金额以体系计算结果为准。

  二、2026年1月4日(含)曾经出售的国内客票,如在2026年1月5日(含)今后进行改变,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。

  一、800公里(含)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;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。

  婴儿旅客免收;儿童、革新伤残武士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践收取规范折半收取,即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免收,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规范调整为10元/人。详细收取金额以体系主动计算结果为准。

  二、2026年1月5日(不含)曾经出售的国内客票,如在2026年1月5日(含)今后进行改变,不再交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。